“作为党支部负责人,今后我要时刻将规矩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失小节不破规矩,把队伍带好。”日前,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东支村党总支书记夏桂祥在受到镇纪委给予的党内警告处分后表态。
夏桂祥被查,缘于一次对村(社区)巡察。
凭证里找线索——
两月间连续报支300个垃圾桶
2019年3月,区委第五巡察组进驻钦工镇开展巡察,翻阅财务台账时,一张报销凭证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风务失
“2018年间连续两个月报支300个垃圾桶费用,这正常吗?”巡案干部小张在报支凭证上停留许久后发出疑问。
“从账上看,村里每年都列支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购置费,2018年列支300个垃圾桶,费用报销时间是春节前后,垃圾桶单价50元,账上也看不到垃圾桶进出库附件,会不会存在变通走账的可能?"巡察组李组长拿过凭证,仔细端详后,也发现了其中蹊晓。
但这些报销的票据都是经过5名村干部层层签字的,看似正常。“这5名村干部,村党总支副书记颜廷龙目前已退休,在巡察座谈会时,他曾流露出对现任村书记的不满情绪,经手的村委会副主任胡向云是一名女同志,对他俩分别进行访谈,可能会有收获。”在纪委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经验的李组长敏锐地进行分析,开始“排兵布阵”寻找突破点。
虚假列支
垃圾桶成走账“蹊径”
“2018年春节时,村书记和会计找到我,说年底一些费用不好走账,约我一起去找胡向云,商谈增加垃圾桶数量来变通列支。”果不其然,当巡察干部把票据摆在颜廷龙面前时,他很配合地说出了原委。
但另一个访谈组没有如此顺利。“2017年底要迎接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户外垃圾桶配备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所以村里突击购置200个分发到村里各个点位,由于垃圾桶损坏和丢失时常发生,后来又买了100个用于查漏补缺……”胡向云的解释看似合理。
“买的都分发了吗?我们走访看到村庄里的垃圾桶密度并不大。”巡察干部在知晓另一组谈话已有所突破后,追问道。
胡向云不禁冒出了冷汗,不敢正视巡察人员的眼睛,面容满布愁云。
“我……”支支吾吾后,胡向云道出了事情原委,“我分管村里环境卫生工作,每次都由我经手购买垃圾桶。当年实际购买垃圾桶200个,但书记和会计找到我,让我跟卖家多要100个的发票,每个50元,用多出来的5000元弥补一些其他村务支出的费用。”
多出来的垃圾桶,原来如此。
利用民生事业“搭便车”
党纪处分跑不了
“村里购买垃圾桶事情我并没参与,当时会计让我在票据上签‘证明人’,我就签了。因为村里有规定,所有发票必须由5名村‘两委’干部签字才可以报销。”票据证明人徐春艳道出了村里票据有5名村干部签字的缘由。
目前,该村5名村干部均被给予相应处分。
李欣蓉 吕梦竹
本文刊登于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