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1月8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总工会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1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向区总工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总工会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压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措施落实。
(一)深入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区总工会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立即进行了专题讨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统一了思想认识,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总工会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区总工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承担整改责任,认真整改落实。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区总工会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认真制定了《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20项整改任务、36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了领导责任到位、任务明确到位、措施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建设到位。
(四)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区总工会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任务落实,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巩固提高。对需长期坚持的规定,进行了制度规范。
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5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5个问题。整改中,出台制度文件1项,挽回经济损失1.97万元,提醒谈话4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基层工会支持帮扶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把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倾斜,2021年对基层工会的补助预算提高至7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工会服务阵地建设、文体活动、劳动技能竞赛等。二是将2020年镇(街道、园区)工会年终考评发放奖补工作资金95万元,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年终考核发放补贴15万元,系统工会考核先进单位奖补工作资金21万元均列入2021年预算。
2.关于“帮扶救助对象审查缺位,25名已退休非工会会员获批救助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总分管领导已于2月2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她们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淮安区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工通〔2019〕35号)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对帮扶对象的资格审核,做到应帮尽帮。
3.关于“困难救助金审批‘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一次性救助金额超过规定上限等明显不符标准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总分管领导已于2月2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她们在今后工作中将根据省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实施救助。
4.关于“落实困难救助政策‘内外’有别,2017-2019年度将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一名职工纳入救助范畴,救助标准明显高于一般职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总分管领导已于2月2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她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帮扶对象的资格审核,严格按照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淮安区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工通〔2019〕35号)规定执行,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列入救助范畴。
5.关于“违反工会慰问的有关规定,用行政经费慰问规定范畴外的人员,并用工会经费进行不合规慰问,2019年在机关工会账中列支退休职工生病住院及家属去世慰问金2000元,以‘生病住院’名义发放未生病住院职工慰问金2000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生病住院职工慰问金2000元已由相关责任人交还到区总机关工会账户。二是2019年机关工会列支账中列支退休职工唐素兰慰问金属于支出科目错误,财务部于2020年11月将区总机关工会账目中错列支经费调整到相应支出科目中。三是已于2021年2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淮工发〔2021〕2号),对区总机关工会经费慰问使用进行重新规范。经区总党组会讨论通过,自2020年11月起,停止用行政经费慰问规定范畴外的人员。
6.关于“开展职工法律援助不注重实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21年2月24日区总党组会已审议通过签订2021年法律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律师团成员根据所挂钩的镇(街道、园区)职工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宣传培训等活动,确保培训实效。截至目前,已在施河镇、漕运镇、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山阳街道、淮城街道新建立6家职工维权服务站,覆盖191家企业工会和18677名工会会员。
7.关于“运用新媒介宣传政策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区总工会门户网站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长期未更新或空白信息栏目进行摸排,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制定《淮安区总工会门户网站栏目更新整改清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二是已于2020年12月停止淮安人网《网上工会》栏目运行。三是困难职工临时救助政策已在区总网站、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区总工作群、区经济网格化综合平台公开。
8.关于“利用组织‘一线’职工疗休养的职责便利,除带队服务人员外还安排本单位其他职工搭便车参加疗休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总分管领导已于2月2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她们今后认真执行职工疗休养政策,除符合疗休养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外,严禁区总机关和下属单位任何干部职工“搭便车”参加疗休养。
9.关于“集体资产出租优亲厚友,下属单位负责人亲属长期同价续租本单位资产,缴纳的水电费明显偏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单位资产租赁有关要求,待尊享汽车美容店合作合同期满(2023年5月)后,及时收回租赁资产,并根据实际按规定程序重新处置。二是对缴纳的水电费明显偏低问题,已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补缴到位,2021年水电费由专人定时收取,保证租赁期内按时足额收取。
10.关于“意识形态重大风险隐患防范不力,将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修改和发布权限完全交由第三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0年12月收回信息发布权,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发布。二是已于2020年11月将微信公众号改为订阅号,便于及时发布信息。
11.关于“开拓创新能力不足,工作推动解决不力,面对资产出租矛盾纠纷、文化宫体制改革等问题,‘等靠’领导和上级部署安排,造成近1400平米房屋闲置浪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矛盾处理,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资产出租矛盾纠纷,目前雅庆舞厅和蒸蒸日上大浴室房屋资产纠纷均已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收回。二是对现有1400平米闲置综合楼,拟改建职工活动中心,目前已完成内部垃圾清理和隔墙拆除工程,加固设计正在进行中。
12.关于“党组织书记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不敢动真碰硬,对聘用未退休公职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不合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对一些‘人浮于事’现象放任不管,干部职工规矩规范意识整体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自2019年7月起,已停止聘用未退休公职人员为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不再发放集体协商指导员报酬。二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继续从严执行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每月考勤情况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13.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分管部门失职不尽责等问题不敢批评指正;有的班子成员对业务审查把关、督促指导不力,2020年9月因未按省规定时点完成小微企业退费工作而被省督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30下午,区总党组召开了区总工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总工会党组班子及成员聚焦区委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准问题、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二是2020年10月8日接到省总工会关于淮安区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进度滞后的电话后,党组书记立即对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成分管领导和部门加班加点将存在的问题处理到位。10月9日应返还经费全部成功汇出。10月14日接受省督导组督导,区总工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得到督导组充分认可。为保证全力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区总党组每月听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汇报。截至目前,每月返还率均达100%,达到应返尽返,即征即返。
14.关于“干部职工‘慵懒散’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书记廉政党课、党员月度党课、微信群转发学习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埋头实干、无私奉献。二是一方面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惠萍注重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区总工会要求职工服务中心人员共同参加区总机关组织的《民法典》培训和相关党课。三是分管领导及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主席已于2020年12月共同对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15.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了解选人用人相关程序。二是《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淮组发〔2020〕29号)出台后,通过微信转发形式组织区总党组班子成员及“一室四部”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将严格执行此文件,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目前,共计5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摸清底数。经过摸排,全区10人以上未建会企业共367家,全区“前50强工业企业”中未建会企业11家。二是任务分解。拟在3月初将通过会议形式,将全区建会任务下达给各镇(街道、园区)。三是突击行动。2020年12月7日召开全区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突击月”行动专题会议,重点推进11家“前50强工业企业”建会工作。截至目前,除位于石塘镇的新华东尼有限公司建会工作仍在推进中,其余符合件的企业全部成立工会组织,详见有关情况说明。
2.关于“‘八大类’人员中,除快递行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建会尚未‘破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拟于3月份,在恩来社区、下关社区、关天培社区开展“八大群体”人员调查摸底和入会工作。二是“八大群体”入会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已入会企业8家,入会会员近1000人。
3.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施河镇和漕运镇两镇建会申请材料已报区总,拟于3月份召开镇级工会成立大会。二是3月底前,下发2021年工会组建及换届文件,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完成换届任务。
4.关于“2018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区总工会自顾享受政策每月发放本单位女职工100元劳动卫生保护费,未能以职工群众‘娘家人’角色推动政策面上宣传执行”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通过区总网站、区总微信公众号、区总相关工作群开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122号)宣传,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将在3月份“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和深入镇街、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宣传。
5.关于“重大事项审查把关不严,对开发区职工服务中心建成失守问题置之不理,对困难职工临时救助政策文件朝令夕改情况不掌握,2019年8月23日制定出台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办法后,业务部门执行时随意增设申报条件提高门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区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与开发区工会相关领导对接,要求其尽快恢复服务中心阵地,目前正在推进中。二是困难职工临时救助政策已在区总网站、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区总工作群公开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政策和条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会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的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措施落实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果,为加快推动全区工会工作上台阶凝聚正能量。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我会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照区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问题,跟踪督促,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区总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促进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强化制度规定的刚性执行,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执行,完善全面检查、全程督办、全力执纪的制度体系,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7-89737805,电子邮箱:870980528@qq.com。
中共淮安区总工会党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