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营商环境“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
2021-04-29 16:48
信息来源:
区委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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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树牢"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理念,擦亮"101%"营商服务品牌,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淮安市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淮安市违反营商环境"十个严禁"问责办法》。办法确定了淮安市营商环境“十个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在重大产业项目推进中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遇事不担当。
2.严禁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壁垒,差别对待市场主体。
3.严禁擅设审批条件、擅增审批事项、擅加审批环节、拖延审批时限。
4.严禁在惠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5.严禁违规收费、乱摊派以及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增加企业负担。
6.严禁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罚款代替服务和监管;随意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涉案财物。
7.严禁承诺不兑现、合同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等涉企违约毁约行为。
8.严禁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办理不力,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
9.严禁违法干预应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
10.严禁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