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委机关公文和印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管理
1.公文签发。承办人将起草好的公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
2.公文印发。公文印发完毕后,承办人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定稿、发文稿纸和电子文件稿等相关材料收集齐全,交由办公室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收文管理
1.收文登记。所有上下级来文、来函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按照收文时间、文号顺序当天登记整理,填写公文处理笺,一个工作日内交领导批阅。
2.文件传阅。办公室应严格履行公文传阅手续,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办公室应及时将文件送达领导传阅,领导批阅后,应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传阅后的文件应及时存档,涉密文件应单独存档。
三、文件立卷归档及借阅
1.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和各科室自己直接取回的文件在传达贯彻后,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并办理移交手续。
2.每年4月份前整理完成上年度各类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3.借阅文件档案。本部门领导或有关人员借阅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并及时催还。外单位来办公室借阅文书档案,需凭单位介绍信,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日期、卷宗编号和内容、借阅单位,并由借阅者签名。归还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核对后,当面办好销借手续。
四、印章管理
1.印章保管。“中共淮安市淮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淮安市淮安区监察委员会”“中共淮安市淮安区纪委办公室”“淮安市淮安区监委办公室”等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使用。
2.用印手续。除发文外,使用纪委监委印章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一般日常性公、私用印(如介绍信、公函、个人事项证明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所有用印,都必须登记备查。
3.各室(办)用印盖章均要进行登记备查。对未经批准随意盖章的予以问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