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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7-29 09:11 信息来源: 廉仆网 分享: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1018日至1218,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进行了巡察。202034,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区司法局存在工作谋划政治站位不高,司法工作重点把握不准”“思想建设相对滞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司法机关管理水平整体不高”“作风纪律建设抓得不紧,严明公正司法机关形象维护不力425个问题。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巡察反馈问题细化成4个方面34个具体问题实施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全面开展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区司法局党组于36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思路,理清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按时保质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任务。319日,区司法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民主生活会上,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坚持问题导向,深究思想根源,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整改任务要求,区司法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施淮中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施淮中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听取整改工作推进及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高质量整改;其他党组成员既带头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又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科室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整改工作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经过多次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完善整改问题清单,各科室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区司法局党组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把巡察整改与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建工作、队伍四化建设融合发展,与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做好省厅、市局绩效考核和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相互促进,与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正风肃纪相互贯通。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基本职能类、议事决策类、行政管理类、人员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依法行政类、党风廉政类等七大类67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从源头上杜绝巡察反馈问题再次产生,切实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类4项共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3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2个问题。共制定完善各类制度规定67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25次,挽回经济损失34081.57元,提醒谈话4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讲话精神理解不深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讲话精神,引导全体人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二是完善我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以及重点任务,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2.关于全区司法系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仅4人,未达省厅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占比20%’考核标准问题的整改。

针对全区司法系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占比不高问题,修订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定,鼓励和支持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我区系统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占比。2019年底,省厅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区司法局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占比为22.73%

3.关于证源扩展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公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公证年办证量递增100%的办证目标。二是在15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联系点,拓展公证服务业务,确保公证业务增幅。三是与金融、房屋征收等部门合作,开拓公证服务领域,在资产投资、转让、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个性化专项公证服务。

4.关于人民调解组织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主体责任。二是以区委全面依法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组织人员对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镇(街道)按“521”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巡察反馈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13个镇(街道)增配专职人民调解员26名,区、镇(街道)、村三级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92名,达到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标准要求。

5.关于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2020年工作要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在规范执法、分类管控、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五个方面提质增效。

6.关于刑释人员失联问题的整改。

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对所有安置帮教对象及时做好衔接、登记和建档工作,对一般安置帮教对象积极动员亲属或所在村居及时接回,将基本情况及时告知村委会,落实专人开展帮教,做好建档并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办公室接收监狱函后,及时核查和与监狱对接,并积极协调镇(街道)、村居、家属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工作,接回后进行建档,实行一人一档,对其进行第一次的思想教育和帮扶,并及时交于公安管控。今年以来,刑满释放人员接回率100%,无脱管失控人员。

7.关于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内、外网定位轨迹、蓝信三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核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二是社区矫正中心每天重点核查不假外出以及越界人员情况,重点检查处罚非正常使用手机定位,做到日巡查全覆盖,对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确保无脱漏管现象。三是对核查出的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责令其立即回来并给予警告处分。四是每周由社区矫正中心分三组抽查部分镇(街道)在矫人员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重点人员进行谈话。五是每月的集中教育学习,通过对不假外出、越界、人机分离等人员违规处罚警告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请区检察院通过外网不定期核查所有矫正对象不假外出、越界情况,发现异常一律给予警告处分,目前区检察院已抽查三次。2020年以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罚18人次,提请撤销缓刑3人,收监1人。

8.关于社工配备不足且不专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镇(街道)社工配备情况进行专项法治督查,督促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按社区矫正社工配备115、安置帮教社工配备150标准要求配备社工,目前,全区15个镇(街道)已配备社工38人。二是于今年1月和4月两次申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请区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及省两办转发的《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三是分清机关聘用人员不同情况,进行适岗评价,根据机关实际需求,6名人员继续在相应岗位工作,落实1名同志回社区矫正中心工作。

9.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410日,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专题学习,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所建设,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作用,推进服务百姓前沿阵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0.关于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尚未达标问题的整改。

协调平桥、石塘、苏嘴三镇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解决目前不达标司法所一间房和服务窗口数量不足问题。目前,平桥、石塘两镇已调剂近200平方米办公用房作为司法所业务用房,苏嘴镇利用闲置办公用房解决司法所只有一个服务窗口问题,问题整改已完成。

11.关于局党组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沟通不顺畅,班子成员之间不够团结有力,担当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党组成员之间、局领导与下属之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通过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不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12.关于“‘小山头意识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310日和319日,分别组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内部团结,促进班子成员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相互谅解,在思想上、行动上步调一致。二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针对小山头意识问题,开展了严肃认真地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相互谅解,在思想上、行动上步调一致。

13.关于民主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条例执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规范操作。三是需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的重大事项,需在认真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局办公室汇总,做到议题不成熟不上会。四是规范会议记录,完整记录会议基本情况、发言和决定等事项,为会后进一步研究问题、总结工作提供重要原始依据和凭证材料。

14.关于班子整体担当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党性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二是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成员的担当意识。三是解决历史遗留的电动车问题,库存的5辆电动车已发放到机关相应科室,保证工作需要。

1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扛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二是健全意识形态考核机制,在年初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巡察整改以来,已开展周恩来精神、公民道德纲要等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提高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四是健全规范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对照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持续跟踪并及时记录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严格做到有形有痕

16.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两份文件落款出现文字错误、未加盖公章,且与其他文件同号问题的整改。

对两份意识形态方面文件发现文字错误、未加盖公章,且与其他文件同号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查,进行提醒谈话。

17.关于中心组学习有名无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以局党组书记负总责,以学习研讨、专题调研、专题讲座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学习计划,规范笔记要求,对学习记录及党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定期抽查。今年以来,已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二是针对相关班子成员中心组学习笔记2019711已记录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内容,相关人员已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

1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二是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严格做到会议内容、会议流程、会议记录三规范,并将此作为对支部工作和支部书记履职述职的考评内容。三是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建基础知识培训,组织党员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党员冬训测试。

19.关于部分党员搞不清支部和党小组的概念,多名机关党员对支部书记是谁说不准问题的整改。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具体实际,310日,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张宏伟为局党总支书记,朱猛、许滨淮、张荣华为委员,朱猛为机关党支部书记,王世明、许滨淮为委员,明晰机关党组织架构,配齐配强总支和支部班子成员,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

20.关于部分记录造假痕迹明显问题的整改。

突出党建工作痕迹化资料台账管理工作,明确专人,加强党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是组织定期核查,年底组织各支部开展党建台账互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是对部分记录造假问题责任人,责成作出深刻检查,进行提醒谈话。

21.关于部分台账缺失问题的整改。

对巡察期间机关支部2016三会一课记录本、2018年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记录本一直未能提供责任人,责成做出深刻检查,进行提醒谈话。

22.关于制度制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局有关制度开展废、改、立工作,梳理基本职能类、议事决策类、行政管理类、人员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依法行政类、党风廉政类等七大类67项制度,切实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提升管理质效,实现日常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查、有规可循,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23.关于装备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二是对装备物资采购、验收入库、造册登记、领用使用、报废清查等进行规范管理。三是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做好装备物资发放工作,提高利用率。

24.关于执法车辆管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执法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车辆维修先行申报、定点维修等制度。二是责成苏HD058警车的两名驾驶员清退领取的20162017年度行车安全奖,目前,相关资金已退交财务。

25.关于内部交流轮岗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依据转隶重组后局三定方案,梳理科室负责人在岗任职情况,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科室负责人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科室职责和工作分工,形成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2019年底,我局已按新的职能科室配置方案,重新选任了10名科室负责人,轮岗交流率达91%。二是针对公证处负责人在同一岗位时间长达13年问题,20204月,我局按照公证改革工作要求,免去原公证处负责人主任职务,重新安排一名年轻同志负责公证处工作。

26.关于矛调人员筛选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薪酬发放等内容,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能力。二是对局目前聘用的5名矛调人员进行评估,对不符合专职调解员聘任条件的潘恒春、姚启群、卢伟3人予以解聘。三是要求3人清退在领取矛调案件补助情况下领取的矛调中心工作补贴。

27.关于驾驶员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38日,组织对驾驶员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加强对驾驶员的出车管理、行车管理、安全管理和考评管理。二是于323日组织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3名驾驶员测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高于80%。

28.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坚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决策部署。二是建立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年底举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就搭便车领取专职人员电话费和服装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目前,相关人员已清退相应费用,局党组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局人员会议上作了通报。

29.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重申财经纪律执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局20193月出台的《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3000元以上支出,须经局党组会研究后按程序报销。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相应程序报销。之规定,巡察以来,我局各项财务支出均按上述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30.关于办公用品采购领用不透明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确保符合财经纪律规定要求,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二是责成相关人员对2017-2018年购耗材4万余元,其中2.34万元只见明细表,未附原始单据。调阅办公用品耗材原始单据发现,均由办公室主任一人签字,无科室领用人员签字问题作出说明,并做出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1.关于部分支出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明确财务支出程序和规范。对20177月续租淮安区西长南街88-8号办公楼第三层房屋2万元,未见党组班子会议研究记录事项,公证处列支2018年度绩效3.64万元无分管人审批事项,相关人员已作出说明。

32.关于部分发票内容不真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报账票据审查,对所附单据进行核查,对缺少附件、附件填写不规范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对20192月列支监理费1.15万元,收款方为江苏中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区分公司,其中0.25万元为评委费无明细问题,已从相关公司查找出明细复印件。三是个别同志用连号的手撕票报销不同日期的车费问题,相应费据费用已清退财务。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律师所需、司法所长结合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律师万人比离2020年小康指标2.3相差甚远问题,草拟了《关于扶持全区律师业发展的意见》,于今年1月和4月两次申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全区律师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引进和培育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鼓励律所做大做强等多种方式,提高我区律师万人比。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2.关于基层司法所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问题的整改。

于今年1月和4月两次申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请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加强全区司法所建设,一是将司法所从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中剥离,单独设立司法所,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镇(街道)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主体不适格问题。二是将(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和办公经费等,纳入区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并列支,消除基层司法所工作和人员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按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专编专用,明确司法所人员履行好主责主业,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司法所人员问题。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目前,区司法局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区司法局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特别是律师万人比离2020年小康指标2.3相差甚远问题整改,加强向区政府汇报沟通协调力度,尽快出台《关于扶持全区律师业发展的意见》,通过政策导向作用,促进我区律师万人比指标提升,服务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全区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抓好巡察整改不放松。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使全体党员干部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时间整改落实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放松。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强化思想教育,扎紧制度笼子,强化监督制约,尤其在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权力、责任清单,严格资金和项目审计,严肃执纪问责。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不放松。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上来,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7-85880815;电子邮箱:haczsfxw@126.com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党组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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