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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淮安市淮安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聚焦“三个精准”,打造“360°无死角”清廉法院
发布时间: 2019-10-28 11:02 信息来源: 廉仆网 分享:

“综合办,请将本月执行款收缴及发放情况上报派驻组。”这是淮安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法院执行案款收发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的一幕。今年以来,淮安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监督首要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聚焦“三个精准”,实现“嵌入式监督”全覆盖,着力打造“360°无死角”清廉法院。


廉政“体检单”实现精准评估。探索建立全员廉政档案制度,准确掌握法院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编干警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体检”,目前已建立廉政档案133件。依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处分通报、违规干预案件情况等廉情内容,创新设立“颜色预警法”,按照“绿→黄→红”三色进行分类递进预警。廉政“体检单”的设立,为驻在单位构建预防腐败体系、开展针对性廉政风险防控提供了支撑,为派驻组出具廉政鉴定意见提供了参考,推动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提档升级。


廉政“回访制”强化精准监督。为深化“微腐败”超前治理,派驻组在对案件类别、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回访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基础上,对于审结、执结案件建立了廉政回访机制,推动问题主动发现、风险精准防控。在回访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廉洁行为的、及时介入调查,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反映问题经查属实,达不到纪律处分标准的,用好“第一种形态”;反映问题经查属实、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截至目前,派驻组通过现场访问、电话询问等方式,共开展廉政回访7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


廉政“月报制”助推精准处置。为加强对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监督,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派驻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市中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执行案款逾期发放月报告制度。按照要求,案件承办人要定期填写《执行案款未按规定期限发放自查表》,并经案款发放专员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统一报至派驻组。对于执行案款未按期限发放、无延缓发放审批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及时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按照规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处理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相关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推动法院‘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形成了法院党组主动履责、派驻组科学监督、上下共建公正司法的工作局面,为打造‘360°无死角’清廉法院营造了良好环境。”淮安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孔婕 余 嫚 高 静)


本文刊登于新华日报20191023日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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