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廉语之四月
发布时间:
2019-05-10 14:31
信息来源:
廉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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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廉语】
4月2日 星期二
(六)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七)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箴言廉语】
4月9日 星期二
领导干部要带头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不把管理的公共资源用于个人或者单位结“人缘”、拉关系、谋好处。(习近平讲话摘录)
【箴言廉语】
4月16日 星期二
(九)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十)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十一)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箴言廉语】
4月23日 星期二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习近平讲话摘录)
【箴言廉语】
4月30日 星期二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一丝不苟勤于政务,一生为民乐在其中。区纪委监委祝您五一劳动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