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廉语之三月
发布时间:
2019-04-16 09:19
信息来源:
廉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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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廉语】
3月5日 星期二
(一)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二)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箴言廉语】
3月12日 星期二
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习近平讲话摘录)
【箴言廉语】
3月19日 星期二
(四)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五)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箴言廉语】
3月26日 星期二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习近平讲话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