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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15 15:04 信息来源: 廉仆网 分享:

纪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淮纪发[2017]7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着力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有效监督,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区级政府公开区级政府预决算,区直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推动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区级政府预决算由区财政局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1.公开2017纪委预算。

1)公开主体:纪委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纪委决算。

1)公开主体:纪委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纪委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见附件5)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四)区级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纪委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试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2017年要公开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时,选择部分列入2017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区级部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2)公开时间:试点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公开方式:各试点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预算绩效目标(见附件7)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项目绩效目标预期进度与资金支出计划等内容(即按绩效目标申报表表式内容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即按绩效评价报告撰写提纲格式内容公开)。

(六)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纪委。

2)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区直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车辆信息、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七)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纪委。

2)公开时间:315日前。

3)公开方式:部门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制度。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建立专人负责制度。

(三)做好宣传。各部门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部门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及时妥善解决。

中共淮安区纪委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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