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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扬帆网:好心也能办坏事?
发布时间: 2018-08-14 15:04 信息来源: 廉仆网 分享:

“这次事情教训深刻,我们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再‘想当然’地干工作了”。前不久,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平桥居委会主任老赵看到手中严重警告的处分文件,真诚地说道。

上半年,我参加了区委对平桥镇的巡察。查看平桥居委会近年来的账目时,一张小小的纸条引起了我的注意。这是一张40万元银行存款凭证,存款账户名是平桥居委会主任赵某。近年来,我区执行“村账镇管”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入账应该是由镇核算中心开具入账凭证,怎么会有个人存款凭证在其中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向组长报告了情况。“你们把这个居委会的账目详细看看,查查这笔资金的来龙去脉。”组长交代下任务。

经过仔细核查后,发现这笔资金自20136月存入农村商业银行,在201612月又被转存到了镇核算中心,同时还有利息一并入账。“这应该是典型的‘公款私存’问题,请老赵来谈谈吧”。

“请你说说这张凭证是怎么回事?”访谈一开始,我们开门见山地问道。

“这是我们村集体的钱,不是我个人的,我没有拿一分钱。”老赵急忙辩解。

“村集体的钱为什么要打到个人账户上?”我的话音刚落,老赵紧接着说道,“平桥居委会本来入不敷出,集体经济相当薄弱,我们村两委班子就想着怎么扭亏为盈,后来我们开会商议,决定以私人名义存到银行,来增加集体收益。现在我们村经济状况大幅好转,村集体也有了40万的富余资金。”老赵越说越得意。

我刚要开口,老赵好像知道我要问什么,连忙说“存到镇核算中心只能代管,也没有利息,这么一大笔钱‘冻’在那边太浪费了。”

“那你觉得你们的行为符合规定吗?”见老赵说得头头是道,我随即追问道。

“我认为我们居委会的财务管理算是规范的,没人敢拿公家一分钱。大家就是想尽量给集体增加收入,多为群众办实事。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我们还想了互相制约的办法,用我的名义存进银行,让会计顾某保管存折,密码由副书记吴某掌握,基本上不会有问题的。”赵某理直气壮地说道。

“那为什么在201612月又将资金转存到镇核算中心呢?”我继续问道。

    “区纪委开展了专项整治,镇经管站叫我们把存在外面的钱全部转存到核算中心去,我们损失了不少利息呢。”赵某遗憾地说道。

“请你看看这一条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我把相关规定摆在赵某面前。“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想当然,必须按照规矩来,你们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党规,要受处分的,要是这钱被挪作他用,那就更严重了。”。

“什么?受处分?”老赵一下激动起来,“我们全是为了集体好,竟然还要给处分?”

“赵主任,你是老党员,也是多年的村干部,确实为居委会尽了很多心,但是要知道,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最低要求,任何人只要越过底线,必将受到惩处。当然,惩处不是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大家,引以为戒,时刻把纪律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把为民服务的实事办得更好、更规范。”我们耐心地进行引导。

“哎,总以为自己是老党员,只要记着自己不拿一分钱,就不会有问题,还是自己学习不到位、对纪律不了解,还以为自己为村集体做好事了呢。”老赵这才醒悟过来,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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